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倾情打造的"西检云课堂"《金融大讲堂》第四期来啦!今天西检院的检察官助理小哥哥将带您了解非法套取银行信用卡现金的严重后果,赶紧来看看本期的内容吧!
基本情况:被告人孙某某于2013年间帮助亟需用钱的老乡代办高额度银行信用卡,通过虚填信用卡申请单、制作虚假资信证明等,使得原本不具备办理信用卡资质的人员成功申卡。再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使用POS机帮助申卡人刷卡套现,按照事先约定截留部分资金作为"好处费",将剩余钱款交付申卡人。孙某某先后帮助40余人套取某银行信用卡现金共计人民币1400余万元,获取了高额非法利益。
处理情况: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孙某某提起公诉,被告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释法说理:代办信用卡并帮助刷卡套现已经成为一条黑色产业链,在街头巷尾时不时能看到"代办套现"的小广告,不法分子可以从中获取不菲的代办费、套现费。代办过程弄虚作假,刷卡套现,本身就是违规行为,严重损坏了银行的利益。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为他人的信用卡进行非法套现金额达100万元,或者给金融机构造成10万元损失,构成非法经营罪。检察官在办理信用卡诈骗案件中,发现涉案信用卡都是孙某某代办,是多起信用卡诈骗犯罪发生的源头,为严惩代办套现行为,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多地调查取证,完善证据体系。最终,使嚣张的被告人受之以公正的宣判。
检察官提醒:莫在困难时慌不择路,一不小心陷入犯罪的荆棘,合理合法使用信用卡,才能柳暗花明又逢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