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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简分流改革新突破】录音录像替笔录,智慧法院新探索

本站发表时间:[2020-06-08] 来源:北京西城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为深入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北京高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针对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简易程序、独任制、电子诉讼等程序与规则,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出台以来,西城法院迅速解读、部署落实方案,利用现有的诉调衔接机制,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特邀调解、基层组织四大平台,牵手“诉源治理直通车”,充分释放审判效能,实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努力通过智能化平台为群众提供更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服务。

  我们将利用几期来向大家分别介绍西城法院落实繁简分流改革的详细情况,本期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西城法院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新模式。

  咦,法庭里怎么只有法官一人,原、被告不在,书记员竟然也不在?

  法官,我真的不需要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么?

  不用,我们现在采用全程录音录像来替代传统的书记员记录庭审笔录,您的发言录音录像都记下来了。

  这真的是太方便了,这样的庭审不仅节省了看笔录、签笔录的时间,还能真切还原我说过的每一句话,太赞啦!

  这看似“奇怪”的对话,发生在西城法院某起案件的审理现场。

  近日,西城法院速裁团队赵克南法官,采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庭审笔录的方式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赵克南法官在拿到案卷的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当事人,了解到本案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通过北京法院“云法庭”在线进行审理。庭审开始前,承办法官就此次开庭采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记录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说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之后,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正式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

  “原告请直接围绕你方诉讼请求出示相应的证据”“被告是否实际收到了借贷的资金,收到了多少?”“双方对利息怎么约定的”“双方还有要补充的吗?” ……

  整个庭审过程用时不到十五分钟,全程录音录像、画面清晰流畅,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这么方便快捷的庭审新模式,规定在哪里?合法吗?我需要申请才能用吗?我如何查看庭审的录音录像?……

  小伙伴们脑子里是不是有很多疑问,别着急,我们一一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庭审记录的法律依据。2019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重大决定,授权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202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围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五大重点展开。2020年3月9日,北京高院下发《北京法院小额诉讼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其中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根据情况运用远程试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审理,可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庭审笔录。”

  其次,关于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庭审记录的优势。一是庭审过程更加高效。法官不需要花费精力在注意书记员的庭审笔录是否准确完整上,当事人的发言也不用考虑书记员的记录速度是否可以跟上,整个庭审过程更加流畅高效;二是庭审记录更加客观。书记员不需要将法官和当事人的发言进行归纳整理,增加了庭审记录的客观性;三是庭审数据更易于保存和查看。庭审录音录像将整个庭审过程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储下来,更加便于电子案卷的保存和和当事人查看。

  再次,这种庭审方式需征得当事人同意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庭审笔录属于新的庭审方式,此种庭审方式与之前的书记员记录的庭审模式有一些不同,北京法院也正处于试验摸索阶段,所以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该种庭审法院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才能采用。

  最后,当事人该如何查看庭审录音录像呢?当事人可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查看庭审过程及录像,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查看庭审录音录像。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采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庭审笔录的方式进行庭审具有诸多优势,不过对法官而言这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法官除了要独立完成所有的系统操作,还要具备更强庭审归纳和把控能力。

  既立潮头,何惧挑战!西城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战斗在繁简分流改革的第一线,在进一步提高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并使用现代化科技智能辅助手段,强化小额诉讼便捷高效、终局解纷的程序优势,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相信,随着 “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庭审笔录”“文书智能生成”“文书电子送达”“电子卷宗自动生成”“电子归档”等新技术、新模式的不断应用,人民法院一定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权威的司法服务。


[供稿单位:西城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