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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顶安全不容忽视,高空抛物害人害己

本站发表时间:[2020-10-23] 来源:西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张某某原是北京一家知名食品厂的退休员工,平时租住在西城区一小区的十楼。张某某虽自知酒后易失德,但难改平时好酒,2015年还因酒后寻衅滋事被判过刑。2020年6月24日中午,张某某在家独酌,半斤白酒下肚,记起楼下电动自行车行平时吵闹影响休息,而且经常停着一排电动车占道,张某某为发泄心中不满,借着酒劲儿,想往下扔点儿东西吓唬人。于是大约下午三点,张某某从十楼出家门到八楼,从消防栓盒内取出一条消防管带,走到楼道窗户前扔了下去,随后坐电梯到二楼,又从窗户扔下一条消防管带,然后若无其事地回家睡觉。楼下过往居民非常愤慨,物业立即报警,要求对此高空抛物行为严惩。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锁定张某某为犯罪嫌疑人,很快将还在家中睡觉的张某某抓获。

  经查,消防管带的投掷现场是小区居民经常出入行走的人行道,被抛下的消防管带一条掉在人行道上,一条挂在树木上。消防管带中间是涤纶水管,两边是金属质接口,接口直径110mm,每盘重量4.4公斤,从高空抛下十分危险,严重危及公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被告人张某某酒后不顾危及他人安全,接连将两大卷消防管带扔到小区楼下,所幸尚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明显损坏。

 

  通过检察官的说服教育,张某某认识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考虑到其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到案后能坦白交代,检察官为其聘请了法律帮助律师,张某某表示非常后悔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西城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0月21日,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高空抛物案件频发,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及公私财产安全。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的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行为是对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挑战,即便侥幸不损害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会损害他们的安全感、造成恐慌,一旦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生命权及公私财产安全,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检察官提醒公众自省、自制,自觉遵纪守法,头顶安全不容忽视,高空抛物害人害己。


[供稿单位:西城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