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就能进名小学,入学失败全额退费”“花钱找工作,户口车牌都解决”“领导身边人有资源分内部房”……听到这些承诺,你是否心动了?生活中本想花钱“走捷径”,追求更好的选择,不料却给了骗子可乘之机。
2020年11月12日上午,北京西城法院召开“社会生活热点领域刑事诈骗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邀请党组成员、副院长汪琦,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岩,法官助理袁慧共同参加,发布5起典型案例,提醒居民小心千万别“上套”。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工人日报、法律与生活杂志、北京日报、北京广播电视台等18家媒体记者来到现场,此外广内街道司法所及社区居民朋友百余人在专项微信群中与法官开展交流。活动由西城法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主任魏立新主持,全程在央视频和“一直播”平台播出。
花钱“托人”进名小 学没上成钱“打水漂”
孩子教育是每个家庭的大事儿。家住东城区的张女士,孩子即将上小学,为让孩子上一个好学校,张女士多方打探消息。
2019年5月,张女士在某教育信息与资源共享平台上结识了赵某,赵某谎称自己手里有西城区某重点小学的赞助指标,可以帮助张女士的孩子入学,要求先交30万元咨询费,办成后再收取40万元。
张女士为孩子求学心切,当时没有多想,便相信了赵某。同年5月31日,张女士和丈夫与赵某在西城区某咖啡店内签订了《教育信息咨询协议》,赵某承诺让张女士的孩子进入该重点小学,如果没有成功入学,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费用。合同签订后,张女士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赵某30万元。
此后,张女士时不时通过微信向赵某询问事情办理进展,赵某表示事情正在办理,让张女士放心。直到2019年8月底,赵某称指标太紧张了,之前找的关系不能办了,新找的办理人跑路了,所以无法办理,赵某承诺张女士一定还钱。但此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仅还款1万元便再无消息,后张女士报案。案发后,赵某共计退还张女士11万元。
经查,赵某仅向他人咨询过此事,并没有能力办理入学事宜,其将钱款全部用于归还信用卡欠款以及日常生活消费等。最终,北京西城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赵某退赔人民币十八万元。
【法官提醒】
北京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岩表示,本案是一起涉招生指标和入学名额的刑事诈骗案件,张女士与赵某结识是通过某教育信息与资源共享平台,该平台并不要求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更不需要与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进行绑定。在此情况下,无从确定对方的身份和资质,因此,切莫轻信任何人没有真凭实据的花言巧语,后期一旦对方失联跑路,家长根本无处可找。本案中,张女士具有一定的防骗反诈意识,不仅与赵某签订了《教育信息咨询协议》,还一直通过微信和电话等方式跟进事情办理进展,但最终还是上当受骗。张岩提醒广大公众,想要不上当受骗,关键在于事前能够充分查证、理性判断,保持心明眼亮、头脑清醒,才能远离诈骗犯罪,避免财产损失。
“准儿媳”称能分内部房 “准婆婆”人财两空长叹息
儿子娶媳妇儿,媳妇儿单位能分房本来是一件好事,却给肖女士一家带来无限困扰。“准儿媳”沈某是劳务派遣公司派到一家国企的司机,负责给领导开车。2016年1月,沈某与肖女士的儿子王先生相识,后二人谈恋爱并很快就开始谈婚论嫁。
沈某谎称自己是领导的贴身司机,深受领导垂爱,领导已经许诺要分给她一套单位福利房,并说房子下来就可以领证结婚。肖女士就一个儿子,对儿子的婚姻大事特别上心,就开始积极筹措资金,一心准备为儿子买房。
为了讨肖女士欢心,沈某称房子买下来后,要写肖女士的名字,并要走了肖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件照等。后来,肖女士陆续按照沈某提出的时间节点向其银行卡转款或将现金交由沈某本人共计76万元。
2017年5月23日,沈某忽然很着急地跟肖女士说,第二天就得交房款十余万,否则房子就买不上了。肖女士一听也很着急,但手里又确实没钱了,王先生得知后,第二天一早就联系把自己平时驾驶的白色雅阁汽车给卖了,将卖车款9万元用ATM机转给了沈某。
之后,肖女士很少能见到沈某,基本靠微信联系,对于买房的事沈某也一再找理由推脱。2018年7月8日,沈某称房子下来了,委托同事将钥匙交给肖女士。肖女士拿到钥匙后,发信息问沈某房子的地址,沈某说房子在丰台区某小区,具体哪户不知道。肖女士和儿子知道被骗了,遂报警。
经查,沈某将骗得款项用于归还高利贷及日常消费,已无力偿还。最终,北京西城法院以被告人沈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沈某退赔人民币八十五万元。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沈某借助与被害人肖女士之子恋爱之机,自称是“领导贴身司机”,且“深受领导喜爱”,并以“单位内部福利分房”为幌子,诈骗被害人肖女士数额特别巨大的财产。张岩表示,沈某并不精妙、周延的骗局之所以能够得逞,一方面是由于肖女士将沈某视为自己的准儿媳和自家人,对其深信不疑,在娶媳和买房的双重诱惑下,对骗局毫无防备。另一方面是由于沈某假借了领导“身边人”的这个具有诱惑性和神秘性的身份。人们总是相信“近水楼台先得月”,再有“机关内部指标”和“单位福利待遇”等要素的加持,犯罪分子就能够轻易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张岩呼吁:摒弃“托关系”和“走后门”等社会不良风气,坚持通过正当渠道依法依规办理事务、合理合法实现诉求。
称北京户口、车牌都能解决 生骗20余人200余万
北京户口、车牌指标成为某种意义上的稀缺资源后也被骗子盯上了。汤某是北京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现身边有很多外地朋友想要办理北京户口,就动了歪念头。她把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的一些单位招聘信息,如“北四环国企文化口行政管理岗位,工作+北京户口+宿舍,大专以上,29周岁以下!2个名额,3个月实习期,转正后6个月下户口”等内容复制下来,发到自己的朋友圈,还在多个生活群里散布自己可以办理北京户口的消息。有人找到她询问,她就谎称自己有亲属或朋友在公安部门工作,自己有能力办成此事。如果对方要办,她就和对方签订合同,每办理一个户口收取人民币10-20万元不等,承诺办不成就退款。
就这样,她先后和20多人签订了协议书,被骗的有的是熟人、朋友,也有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等等。后来,又陆续有人问能不能办理北京车牌,她也一概应承下来,与对方签订合同,留下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这样对方就不会产生怀疑。
实际上,汤某根本没有能力办理户口、车牌。后来,找她退钱的人太多了,她就把原来使用的手机卖了,也不再使用手机,以为这样就没人能找到她。
案发后经查,2014年至2018年间,汤某虚构可以办理北京市户口、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的事实,共计骗取钱款2335000元,案发前还款共计183800元。已无力继续还款。最终,我院以被告人汤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汤某退赔人民币二百一十八万一千二百元。
【法官提醒】
张岩表示,本案中被告人汤某利用在朋友圈、微信群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方式,以“人才引进政策”为噱头,以渴望落户北京的异乡人为受众实施诈骗活动,其中值得引起广大群众高度警惕的是:第一,汤某在实施诈骗活动中,全程使用了自己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生骗”。被害人往往对于“我认识的人”和“我连他身份证都看过的人”放松警惕、掉以轻心,殊不知人情关系和真实身份都不能阻止犯罪分子行骗的脚步。第二,汤某与所有被害人均签订了书面协议,一些被害人认为签订书面协议就是法律保障,实际上这种协议因欠缺真实意思表示要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通报会上,广内街道司法所、媒体记者就“群众如何识别和防范热点生活领域的诈骗犯罪”“如何最大程度挽回财产损失”“如何区分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等问题进行提问,张岩、袁慧一一进行详细解答。
西城法院副院长汪琦表示,发生在社会生活热点领域的刑事诈骗案件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西城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注重均衡量刑,统一裁判尺度;强化裁判文书的释法析理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建议人民群众对于买房购车、子女入学、求职落户、投资理财等事关自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全面了解相关法规政策,不要轻信他人,对于“身边人”“熟人”也要心存防范、保持警惕,自觉抵制“托关系”“走后门”,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实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