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4日上午,第四检察部刑事申诉办案组在主管副检察长傅晓雨的带领下到丰台区开展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首例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救助金发放工作。
本案线索由第四检察部刑事申诉办案组在梳理申诉案件中自行发现,申请人张某系2016年袁某根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经鉴定为肢体残疾贰级、工伤伍级。2017年西城法院判处袁某根赔付张某130余万元,但因袁某根无可供执行财产,张某未获得任何赔偿。被害人张某案发前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因案致残后生活不能自理、丧失劳动能力,每月的康复治疗费用花费巨大,同时家中还有未成年女儿需要抚养,家庭陷入困难。
为解决张某的燃眉之急,第四检察部刑事申诉办案组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多次到被害人张某的单位、居委会以及张某家中进行走访调查,并在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相关内容。柳青检察官认为,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张某确实属因案致残,符合最高检2016年7月14日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中第七条第一款“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规定。
由于此案是我院第一例国家司法救助案,第四检察部秉持对案件认真负责的审慎态度,及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讨论案件相关问题,会上全体检察官一致认为张某属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救助对象,应当及时对其开展救助工作,经过讨论,最后决定向张某一次性发放救助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张某及妻子收到救助金后,满眼含泪表示:“感谢西城检察院的关怀,让我们又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主管副检察长傅晓雨指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助力国家精准扶贫的重要工作。本案是我院开展的第一例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填补了此项工作的空白。下一步,刑事申诉办案组要再接再厉,着力挖掘线索,坚持公正救助、及时救助的原则,急群众之所急,做到精准帮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