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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西城法院刑庭法官助理冀敏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实务进行主题宣讲

本站发表时间:[2021-06-11] 来源:北京西城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6月10日上午,西城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普法直通车停靠第七站,根据区应急局的普法需求,刑庭法官助理冀敏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审判实务开展专题普法讲座,讲座全程通过西城法院官方微博直播。让我们一起回顾下冀敏的授课片段吧。
  01扫(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沿革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从历史沿革的角度看,2000年中共中央即决定开展我国首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到2006年中央政法委又部署在全国开展第二次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虽然一字之差,但是立法、司法和政策导向一直在动态的调整变化中。新时代背景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站位更高、主体更广,严惩力度、深挖程度也有所增强。“打黑除恶”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而“扫黑除恶”则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出发,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就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作出战略部署,该意见着重提出要建立健全6个方面的机制,即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和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02涉黑恶犯罪的司法认定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恶势力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的成员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于2年之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包括纠集者在内,至少应有2名相同的成员多次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此外,“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至少应包括1次犯罪活动。
  (三)黑恶势力保护伞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03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司法应对
  自2018年党中央作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以来,西城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关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深刻把握扫黑除恶形势特征和阶段特点,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也取得了一定成果。
  从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京法院系统的审判实践来看,涉黑恶犯罪案件呈现出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违法犯罪事实多,作案跨度时间长,案件办理难度大;
  二是暴力性趋于隐蔽,罪名高度集中,攫取经济利益的趋向性明显;
  三是基于部分辖区的区情区位,乱点乱象整治也是专项斗争开展的重要环节。
  当前,黑恶势力犯罪在组织形态、行为手段等方面呈现新变化、新特征,有的黑恶势力隐身蛰伏、变异升级,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法院干警更是深刻认识黑恶势力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立足审判职能,以强有力的组织推动扫黑除恶落到实处。
  一是坚持严格精准司法,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者降低认定标准,做到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罪不漏证;
  二是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惩方针,用多种法律手段全面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有力震慑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三是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确保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授课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此次授课收获满满,对扫黑除恶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法律规定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希望以后进一步加强法院系统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联动,更多开展普法宣讲活动,共同助力区域综合治理。


[供稿单位:西城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