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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馅饼”还是“陷阱”?

本站发表时间:[2021-10-20] 来源:西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本期案例是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真实案件改编而来,由我院检察干警倾情演绎,让大家了解两名嫌疑人是如何从金融白领沦落为罪犯。本案令人痛心,也发人深省,希望能帮助金融从业人员认清陷阱、守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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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从业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相关法律规定

  1、《刑法》第184条规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依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刑事处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3、构成要件解析:

  (1)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了本人工作过程中主管、负责、承办业务活动的职务行为。

  (2)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认定。

  (3)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犯罪。收受他人财物的,先办事后收钱或者先收钱后办事都可以认定。受贿的财物除了现金或者银行卡之外还包括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债务免除、会员服务等财产性利益。

  检察官提示

  作为金融从业人员,工作中常常经手大量的资金,心中的贪欲和私心可能油然而生、难以抑制,进而坠入金钱织就的陷阱之中。可能有人认为收取好处费是行业潜规则,算不了什么,甚至有人主动伸手去要钱,但潜规则不是免责的理由,当潜规则突破法律底线、扰乱金融秩序时,必然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最后,检察官提醒广大金融从业人员,刑法为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和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专门规定了相关罪名。我们希望每一名从业人员都能遵守法律规定,规范执业行为,守住合规底线。我们检察机关也希望和大家一起,共同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


[供稿单位:西城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