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我是同学,为了她的未来,也为了我们的友谊,我愿意原谅她!”“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我一定吸取教训,再也不会冲动行事了……”在检察机关的积极协调下,王某与李某握手言和,同学友谊得以修复,王某的心结也得以解开。
近年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秉承司法为民情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融入办案过程中,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在王某故意伤害案中,检察机关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积极促进当事人和解,有效化解双方矛盾,做到了司法温情与法律刚性的深入融合。
王某和李某都是北京某学院的大一新生。2021年夏天,王某与同学张某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年轻气盛的她举起重物砸向张某,不料砸中前来劝架的李某,致其右眼眶内壁、下壁骨折,身体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一级,后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将该案移送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在审理中,承办检察官注意到双方均有化解矛盾的意愿,但由于对法律适用和法律后果的理解有所偏差,始终无法达成和解。提讯时,王某也多次掩面而泣,表示自己不想坐牢,不想荒废学业,自己很想赔偿李某的损失,但自己家庭经济状况差,父母也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可能无法替自己赔偿。
面对这一情形,承办检察官主动担当,一方面询问被害人,了解被害人的伤情现状与现实需要,另一方面,与王某的法律援助律师沟通联系,宣讲认罪认罚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司法政策,通过释法说理不断弥合双方分歧,积极促进双方和解。最终,在检察机关的积极引导和推动下,王某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李某的损失得到了有效赔偿,王某也因此有机会重返校园。
促进当事人和解,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不仅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更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降低诉前羁押率的有效举措。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司法服务的公正与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