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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民办实事】化解八旬老人二十年心头患

本站发表时间:[2021-12-21] 来源:北京西城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近日,八旬老人唐先生来到西城法院金融街人民法庭送上三面锦旗,以感谢西城法院、北京银保监局消保处、北京秉正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中心在化解其与某银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中公正、专业、尽责的工作表现。

  一件二十年前的往事

  2001年,唐先生在某银行开立活期存折账户。开户当日,唐先生往该存折中存入现金20万元。但数日后,该笔20万元被他人冒名取走,至今下落不明。数年间,唐先生曾多次维权,但由于时间久远取证困难,加之当时银行业务规定与现在存在差别等多方面原因,唐先生始终未得到满意结果。今年唐先生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在承办法官苏畅的主持下,经北京市银保监局的协助与银行业专业调解员赵立君老师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释怀了唐先生多年的心头之患。

  20万被冒名取走,谁的责任?

  经过法官与双方多次深入沟通谈话,事实真相逐渐浮出水面,个人责任与银行责任也逐渐明晰。二十年前,案外人王某通过与唐先生家属的关系以借款的名义取得唐先生的身份证、存折与取款密码。在证件与存折均在王某处期间,该卡的存款被他人以唐先生本人名义取走,唐先生否认为本人取款,王某也否认其借款事实。故银行方认为,唐先生对证件、存折及密码的不当保管是导致存款被冒名领用的主要原因。但唐先生认为,银行未能对取款人身份进行有效核实应承担主要责任。西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银行储蓄取款凭条上唐先生的签字及身份证号码文字进行笔迹鉴定,确认该凭条并非唐先生本人书写。经查明事实,法院认为银行的主要责任在于为客户办理本人取现业务但未核实取款人身份,而唐先生的责任主要在于未妥善保管本人证件、存折与密码。

  多方助力化解纠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基于笔迹鉴定结论对唐先生反映的问题作出回函,认为银行未能通过对取款人身份证件进行有效核实,从而识别出取款人并非本人的情况,其行为不够审慎。

  北京秉正银行业消费者保护促进中心驻金融街法庭调解员赵立君老师主持调解,她向银行方释法明理,引导其从法律而非业务的角度审视本案:案外人以原告本人名义而非代办人名义取款,银行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银行方也认可在二十年前关于代办取现业务的制度规定不够严密。

  承办法官苏畅与双方充分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唐先生认识到自身在对身份证件、存折及密码上存在保管不当的过失,也逐渐能以更平和的心态看待此事。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唐先生与银行最终达成调解方案,由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共同主持双方签署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发生法律效力。

  尾声

  调解协议签订后,银行依约履行,这块悬在老人心头20年的石头终于落地。唐先生在锦旗上向西城法院苏畅法官表示感谢“廿载悬案暮权属,八旬老叟慰余年”,感谢北京银保监局消保处“不忘初心关爱老人,牢记使命秉公相助”,称赞秉正调解中心赵立君老师“春风化雨解民忧,专业调解促和谐”。下一步,西城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各方联系,共同促进公正、专业、高效、便捷的金融纠纷化解体系建设,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单位:西城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