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夫妇所居住的小区更换了新电梯,但改造后电梯运行时的噪音,让陈先生夫妇不堪其扰,夫妇俩将负责电梯更换工程和具体施工安装电梯的公司一并告上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令工程负责单位及电梯安装公司采取降噪措施。在西城法院的督促下,相关单位终于采取了补救措施。
陈先生夫妇所居住小区的电梯因存在安全隐患于2017年进行了更新工程。新电梯经检验合格后于当年10月开始正式运行。陈先生家的客厅与公共电梯只有一墙之隔,他们提出电梯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让一家人无法正常休息,影响了生活质量。施工单位也进行了现场检测和调试,但陈先生夫妇认为噪音问题没能解决,于是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西城法院委托检测中心在陈先生家中对电梯的噪音排放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陈先生家的客厅在倍频程中心频率Hz分别为250、500时,以及次卧在倍频程中心频率Hz为250时,检测值超出了参考限值。
西城法院认为,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负责电梯更换工程的公司及电梯安装公司应保证电梯更换后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检测,陈先生夫妇家的客厅、次卧在涉案电梯运行中产生的噪音超过限值,因此可以认定电梯噪声已对陈先生夫妇的居室造成了环境污染。
最终,西城法院判决两家被告公司对涉案电梯采取降噪措施,使陈先生夫妇家房屋内的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相关要求。
该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后,西城法院首先向工程负责单位及电梯安装公司发出了《执行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随后,执行法官实地走访涉案小区,要求相关单位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
在西城法院的督促下,两家公司对电梯井进行了敷设消音瓦等消噪措施。最后,改造施工完工后,西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陈先生的房屋进行了环境质量检测,检测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