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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充真销售“茅台酒” 侵权侵财获刑十一年

本站发表时间:[2022-06-19] 来源: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北京政法网
  基本案情
  陈某、李某二人在海口经营一家酒水商店,2020年上半年,陈某的一个供货商联系他,称自己有一批假冒的飞天茅台酒,品质不错,可以以假乱真,进货价只要300元一瓶。陈某一听,觉得很划算,又想到最近生意难做,便想试一试,于是让对方先发来几箱。
  由于陈某自己并不喝酒,便先后送了一些假茅台酒给自己的朋友,让他们帮忙尝一尝酒的品质如何,其中便送给了朱某四瓶。朱某喝过之后,也觉得酒不错,就问陈某多少钱一瓶,陈某告诉他,自己对外卖的话550元一瓶,但这毕竟是假茅台酒,只能朋友之间买卖喝,不能对陌生人出售。朱某虽然嘴上应允,心里却有自己的小算盘。
  2020年12月,朱某的朋友徐某来海口出差,朱某为了尽地主之谊,便请徐某及同来海口的王某等其他人一起吃饭,并带来了两瓶陈某送他的假飞天茅台酒。酒席间,朱某故弄玄虚的说,这个飞天茅台酒是从茅台酒厂直接出来的,由某位大领导特批,1499元一瓶,如果需要可以找他买,但自己也需要赚点,所以2500元一瓶销售。王某一听,很是心动,因为当时市场上茅台酒确实比较难买,加上生意场上又经常需要应酬,便提出要买100箱(600瓶)"飞天茅台酒",二人一拍即合。
  于是,朱某便让王某把150万元酒款打到自己指定的银行账户,然后又让陈某直接把酒发到王某指定的地点,一转手便轻松"赚"了一百余万元。
  王某收到酒后,在一次吃饭的时候,却被朋友怀疑是假酒,便找人鉴定,后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朱某出售给他的"飞天茅台酒"非该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知道自己买了150万元的假酒,王某急忙报了警。
  办理及审判情况
  经依法审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陈某、李某明知是假飞天茅台酒而出售,销售金额巨大,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该酒是通过关系购买的内部特批真飞天茅台酒的事实,骗取王某酒款,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认定李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认定朱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检察官说法
  制假售假,不仅仅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如本案嫌疑人朱某,其以假乱真、瞒天过海,骗取了被害人百万酒款,还构成了诈骗罪,也给自己带来了十一年牢狱生涯。
  除此之外,尤其对于食品领域,如果质量存在问题,甚至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则可能同时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如果违反相关特许经营规定,无证经营,还可能同时触犯非法经营罪,这些情况下,均会依照处罚更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嫌疑人错上加错,不仅制假售假,还通过暴力手段抗拒查处,涉嫌妨害公务等罪的,还会数罪并罚。
  尊重知识产权,尊重法律权威,就是尊重自己的幸福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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