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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法院走进老年公寓开展遗嘱继承、房产过户及赡养等养老问题普法活动

本站发表时间:[2023-11-24]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通讯员/孙正超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专职巡回法官赵海、执行裁判团队法官助理李子耀前往西城区银龄老年公寓开展现场普法宣传活动,依托“定制式”精准普法,回应群众关切,关爱老年人合法权益。
  在普法现场,赵海法官结合自身工作经历,为老年人讲述了一堂“如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讲座。李子耀就老年人关心的遗嘱继承、财产分割、房产过户及赡养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案例一:老有所倚:监护人的选择
  西城区某社区的陈老在弥留之际不放心有智力残疾的妻女,想要为二人指定监护人,在自己去世后能继续照养她们。陈老家里面有一套七十多平方米两居室,还有八十万的存款。陈老的弟弟和老伴的妹妹听说后,分别从河北两个地区赶来争夺监护权。调解中经询,陈老更愿意让老太太的妹妹做监护人,妻女二人也均表示同意,故居委会指定了老太太的妹妹作为监护人。
  赵海法官提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案例二:老有所养:遗赠扶养协议
  孙老太是一位孤寡老人,在世时与侄女小宋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双方约定由小宋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自己百年之后,遗产归小宋所有。此后小宋按照约定履行了对孙老太的扶养义务,在孙老太去世后,小宋也依据遗赠扶养协议顺利继承了遗产。
  赵海法官提示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协议签订好之后,如果扶养人和遗赠人没有履行协议约定的各自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三:老有所安:订立遗嘱
  陈老爷子80岁生日刚过,自个儿写了一份遗嘱,觉得把房产留给大儿子合适,这份自书遗嘱藏在了抽屉里。后他怕这事不稳妥,又找张律师代写一份。这份遗嘱里将原来写给大儿子的房子改成了小儿子。过了两年,陈老爷子觉得房子还是两个儿子平分好。于是,他上公证处又做了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2021年2月,陈老爷子病危,弥留之际,他看到女儿照顾自己也很贴心,就叫来护士、护工,当着两位儿子和女儿的面,说要把房子平分给三个子女。老爷子去世后,两个儿子提出房产继承应当按照公证遗嘱执行,因为公证遗嘱在民法典实施前做的,在法律上最有效;女儿提出按照口头遗嘱,因为是最后的遗嘱在民法典实施后做的,在法律上最有效。四份遗嘱形式上都是合法的。从情理上说,弥留时的遗言是老人家最后的最真实想法。按照法律,最后执行的是陈老爷子经过口头的那一份遗嘱。
  赵海法官提示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此次普法活动使老年群体对民法典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大大提升了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同时也增强了老年人的维权观念,为幸福、安稳的晚年生活提供了专业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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