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市民游泳高峰时期,为深刻吸取近期有关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切实加强本区各类游泳场所卫生监管工作,北京市延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游泳场所卫生安全大检查。
全区各类室内外人工游泳池、游泳馆等游泳场所经营企业或单位应结合《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相关要求认真自查。自查内容包括“红眼病”检查岗设置是否在泳池入口处醒目位置、是否认真记录检查情况、是否有专人把守;“余氯”自测是否能做到室内泳池2小时一次、室外泳池1小时一次并认真记录;是否按照求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泳池水质调节剂和消毒剂是否按照要求购买、使用及存放等。
北京市延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紧紧抓住四个关键环节开展暑期游泳场馆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对于发现的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游泳场所及时向社会公布,保证泳池水质和环境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