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综合窗口,实现档案接收、转出及个人代缴社会保险业务“一窗办结”;简化优化办事手续,实现减证便民目标,全面取消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证明材料,转非人员办理养老保险补缴业务时,由工作人员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查确切转非时间,不再需要办事群众提供转非证明;推行微会商机制,协助服务对象与其他部门进行业务沟通,争取在符合文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帮助存档人员解决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