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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警方查获非法烟花爆竹1.34吨,拘留2人

本站发表时间:[2021-01-11] 来源:延庆警方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21年1月1日

  北京市延庆区3个街道

  11个乡镇行政区域和部分部位

  施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在发布禁放区域通知后

  1月6日

  延庆区查获2021年全区第一起

  非法销售、储存伪劣烟花爆竹案件

  共查获伪劣烟花爆竹111箱,共计1.34吨

  2名违法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1月6日10时许,延庆公安分局交通支队永宁中队民警在延庆区刘斌堡乡刘斌堡村西马路执勤时,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可疑车辆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依法对该车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装有11箱伪劣烟花爆竹,民警当场将车上人员及车辆控制,并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

  随后,延庆公安分局永宁派出所的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处置,在对驾驶人贾某某的询问中得知贾某某为延庆区千家店镇人,伪劣烟花爆竹是从同车人员王某某处所购,民警当即对王某某进行了询问,王某某对其贩卖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同时还交代在其香营乡新庄堡村的家中及刘斌堡乡刘斌堡村所经营的综合商店内存有伪劣烟花爆竹。

  永宁派出所民警赶到了王某某位于刘斌堡乡刘斌堡村的综合商店进行检查,在店内发现57箱伪劣烟花爆竹,民警依法将所有伪劣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同时,延庆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永宁派出所、旧县派出所对香营乡新庄堡村王某某家进行了检查,在王某某家的配房中民警发现了存放的43箱伪劣烟花爆竹,并当场进行了清点。

  在检查中民警发现王某某所囤烟花以“二踢脚 ”、大型烟花和儿童摔炮等为主,与其综合商店为同一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法人员贾某某,王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所有伪劣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后续将进行集中销毁。

  民警介绍,非法生产厂家在伪劣烟花爆竹的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再以低价出售获取高额利益,这些烟花爆竹因药量大、制作工艺粗糙等容易引起燃放者炸伤,危险性极大,同时污染大气环境,在运送途中一旦发生摩擦,车辆极易引起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春节将至,延庆区已有3个街道、11个乡镇行政区域和部分部位施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永宁镇是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目前,延庆区仅有个别乡镇可依规燃放,合法售卖烟花爆竹点则位于千家店镇镇政府东侧,也是延庆区唯一的烟花爆竹售卖点,该售卖点全年售卖烟花爆竹。

  同时,特别提醒广大居民,请勿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更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伪劣烟花爆竹。与此同时,请勿铤而走险,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及伪劣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等信息严格保密。

  延庆公安分局永宁派出所

  副所长 胡彦新:

  “我们针对今天查处的非法销售运输伪劣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将继续深挖彻查,后续我们会对辖区继续进行摸排整治,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不受损害。”

  在此提示广大市民

  公安机关对非法储存运输

  销售伪劣烟花爆竹等

  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不要在禁放区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呼吁广大市民

  要积极举报此类违法犯罪

  (拨打举报电话:01081198123)


[供稿单位:延庆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