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31日
北京市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
设置的3年过渡期正式结束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
自今年11月1日起
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11月3日
延庆公安分局交通支队民警
先后来到东关路口和湖南路路口
对未经登记、悬挂临时号牌
未悬挂号牌、拼装改装加装等
违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行为
进行专项执法整治
执法过程中,民警在东关路口和湖南路路口,拦截下多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对驾驶员予以警告。并告知其在购车15日内到延庆公安分局交通支队车管站为电动自行车上牌。
自11月1日至3日
延庆公安分局交通支队
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147笔
在此期间,延庆公安分局交通支队还联合区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延庆区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主题宣传活动,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的政策、淘汰办理流程等方面的政策进行了细致地介绍说明,并发放相关宣传材料,有效提升了超标电动自行车置换进度和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
延庆公安分局交通支队
延庆中队中队长 闫成龙:
“接下来我们将严格落实《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路面专项执法整治,依法对违反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和驾驶员进行口头警告、罚款、扣留电动自行车等方式的处罚,规范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督促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打造安全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下一步,延庆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将持续加大专项执法工作力度,围绕重点路口路段、繁华商业区、交通枢纽等,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部分处罚标准
11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上路后,可先行扣留车辆,并对骑车人处以1000元罚款。
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
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对行驶证、号牌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车辆予以收缴。
延庆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惩罚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第一
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文明出行
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