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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就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本站发表时间:[2022-01-10] 来源:延庆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图为庭审现场

  2021年12月27日上午,延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我院提起的李某某涉嫌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延庆区人民法院院长俞里江担任审判长,与2名法官及4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延庆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作为案件承办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21日,李某某在延庆区某村北山底及北山西梁山脊附近故意放火,引发5处火情,造成二级保护林地1036平方米、三级防护林地4887平方米毁损,致使154株油松基本不具备存活能力,对区域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保护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经鉴定,放火行为导致该区域植被资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受损,修复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128648.22元。2021年11月,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李某某构成放火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请法院判令被告人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与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

  图为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出庭

  检察长出庭

  李某某涉嫌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是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实施以来,延庆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由公益诉讼部门承担,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第一起案件。针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经延庆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环境损害鉴定人出庭就鉴定报告的科学依据及调查评估方法进行了说明。

  庭审中,张军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相关量刑情节、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损害的因果关系及损害后果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了起诉意见并进行释法说理。被告人李某某表示悔罪,对自己的行为给国家、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表示歉意。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评议后,案件当庭宣判。

  图为宣判现场

  法院判决

  经法庭审理、合议庭合议,法院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定罪量刑建议和公益诉讼诉求,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判令其依法承担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360.84元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功能损失费用18287.38元。

  庭审后,张军检察长表示:

  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

  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凝聚合力参与综合治理,实现对受损的生态资源环境的修复,体现公益诉讼守护生态的检察担当!

  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

  捍卫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区域工作大局,助力冬奥会筹办举办,用检察蓝力保“冬奥蓝”!

  强化生态保护的责任与义务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服务生态涵养区建设,为冬奥会营造生态文明幸福最美冬奥城,展现检察新气象、新作为!

  检察长率先垂范,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强化司法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带动检察官更好履行办案职责,对推动检察队伍业务建设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更有利于提升办案能力和办案质效。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供稿单位:延庆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