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非首都功能疏解、生态立区等服务大局工作要求,密云法院及时回应辖区党委政府及各级行政机关的司法需求,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司法引领作用,推进“六型”司法模式,助力辖区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推进对话型司法。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积极、怠于发言等问题,完善“一建议二预约三指导四反馈”工作流程,加强对出庭应诉工作的针对性指导,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依法履职方面的示范作用,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今年1-9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二是推进审查型司法。在依法做好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工作的同时,探索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采用七人大合议庭模式审结密云区首例因区园林绿化局不作为导致被毁山场树木未得到补种引发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以此督促辖区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职,也使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的司法救济。
三是推进研判型司法。在京沈高铁、怀柔科学城等重点工程项目启动过程中,主动将审判关口前移,帮助辖区相关行政机关对重点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政法律问题、潜在的诉讼风险等进行全面预测、提前研判,加强法律指导与风险提示,引导行政机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开展。
四是推进指导型司法。在“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先后与密云区规委、巨各庄、溪翁庄镇政府等10余家行政机关进行座谈,为“大棚房”等违法建设拆除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并举办多场专题法制讲座,引导其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五是推进开放型司法。定期制作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对上一年度行政案件基本情况、主要特点、行政机关涉诉情况等进行总结,推介行政审判工作举措,并结合具体案例剖析涉诉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积极为党委政府献言献策。该报告连续三年获得区委领导批示肯定。
六是推进治理型司法。对于相关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个案剖析或类案情况为依据,向有关行政机关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提醒其及时改正或规范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依法纠错的职能作用,实现共同治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