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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婚前债务会因两人结婚而消除吗?

本站发表时间:[2019-02-12] 来源:丰台普法微信公众号 作者: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是夫妻之间

  在没有结婚之前

  建立的债务、债权关系

  会因为两人结婚而消除吗?

  案情回放

  刘小姐经人介绍认识了刚刚创业的李先生,二人很快建立恋爱关系。得知李先生想创业,刘小姐二话没说就将30万元借给了李先生。

  几个月后,两个人走进婚姻殿堂,但好景不长,刘小姐发现李先生把其中10万元交给了前女友。夫妻二人大闹一场,感情出现裂痕。刘小姐要求李先生将婚前欠她的30万元还清。李先生却表示,既然两个人已经结婚,这个债务就不存在了,不同意还钱。

  刘小姐只好来到司法所咨询工作人员:夫妻婚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会因为结婚而消除吗?

  法律分析

  工作人员告诉刘小姐:李先生在婚前向刘小姐借款后,两人已经形成债务关系,这笔欠款并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消除。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李先生和刘小姐在婚后仍然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个体,婚姻关系不会使他们丧失独立民事主体的地位。

  由于二人的债务关系是婚前形成的,是两个独立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合法借贷关系,所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刘小姐可继续依法要求李先生偿还30万元借款。


[供稿单位:北京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