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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审结首例破产和解案件

本站发表时间:[2018-12-27] 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18年12月24日,北京一中院裁定认可国泰世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依据和解协议,债务人企业引入第三方资金偿还债务,普通债权清偿率达到57.89%,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当天,国泰世行公司即向债权人偿还近95%的欠款。

  该案是新《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北京一中院审结的首例破产和解案件。

  国泰世行公司于2012年5月29日登记注册,注册资本5000万元,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类别为投资与资产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国泰世行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向北京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债权人申请对国泰世行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北京三中院将该案移送北京一中院进行破产审查。

  北京一中院经审查后受理债权人对国泰世行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公司仍处于开业状态,且仅有45万余元负债。鉴于破产和解程序具有程序简化、机制灵活、周期较短、成本较低的优点,对债权债务关系较为简单的中小型民营企业而言,破产和解程序能够迅速化解企业债务危机。为避免国泰世行公司因简单进入破产清算后彻底退出市场,北京一中院释明引导债务人合理选择破产程序,组织债务人与债权人多次协商偿债方案。12月18日,国泰世行公司以拟与债权人达成破产和解,最大限度清偿债权人的债权为由,向一中院申请破产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

  北京一中院在充分尊重债权人、债务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对和解协议草案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了重点审查,并依据债务人申请依法转入破产和解程序。最终,和解计划经债权人会议100%表决通过,实现重新盘活企业资源、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平衡保护各方利益的良好效果。

  国泰世行公司破产案件系执行移送破产案件,该案的顺利审结不仅凸显了破产审判对于破解执行难的独特价值和功能作用,同时也是北京一中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困境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益探索。


[供稿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