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
随着就业压力不断增大,许多求职者容易产生焦虑心理,找工作的时候心情迫切,警惕性降低。这就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他们利用求职者急于找工作的心理,以招聘为名,行盗窃之实。
案例回顾
马某去中介公司求职,挑来挑去也没有称心的工作。于是中介公司给马某介绍了另一个人常某,说他那里有好工作。马某与常某联系见面后,常某与石某以办理入职为由,向马某要了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密码。常某与石某用马某的手机开通了支付宝,并用支付宝的蚂蚁借呗办理了14000元的贷款。一个月后,马某收到支付宝还贷提醒,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无独有偶,小蒲和小陈来中介找工作,中介公司将二人也介绍给了石某。见面后,石某让常某给二人办理入职手续,向他们要了身份证、银行卡还有手机。石某在操作手机的过程中还让二人输入自己的微信支付密码。操作完成后常某与石某将二人送走。之后小蒲发现自己卡内被盗走4000余元,小陈被盗走600余元。
经调查,常某与石某多次以帮忙找工作为由,操作求职者手机,骗取支付密码,窃取被害人的财物。
犯罪嫌疑人常某、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部分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盗窃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提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让你的第三只手禁锢你的人身自由。求职者找工作不要心急,多留心擦亮眼,保管好自己的证件。不随便把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交由中介机构或个人保管,防止被一些不法分子盗用个人身份信息,同时切记不要将支付密码告诉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