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市政法单位

北京25家公证处正式实施调整后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本站发表时间:[2019-02-26]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自2019年2月25日起,北京25家公证处正式实施调整后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下调提存公证、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经济合同公证和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等4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取消译文代办收费;放开证据保全类、公证监督类等18项收费。

  据了解,本市公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详见上表,各公证机构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收费标准的范围内,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目录以外的公证服务收费以及公证机构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服务的过程中,根据当事人委托或要求,发生公证业务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目前,全市25家公证处均已按照要求制定了本机构实施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和实施市场调节价的收费目录、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北京市司法局要求各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事项时,商品房参照市税务部门房产交易计税价格对应受益面积计算财产价值;成本价售房、优惠价售房等保障性住房按照平房40元/建筑平方米、楼房60元/建筑平方米对应受益面积计算公证服务收费金额。此外,各公证机构要依法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行为。同时,各公证机构要按照“稳中有降”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公证减证便民各项措施,不得借调整之机变相涨价,不得在新旧收费标准调整期间推诿拒证、刁难群众。


[供稿单位:北京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