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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扔杂物频堵1楼 看调解员如何破解老旧小区物管难

本站发表时间:[2019-05-0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楼上用水不当频繁堵水一层遭殃,疏通费用一楼全担,以前几月一次现在一月几次你叫一楼怎么办?

  居民杨某住在某老旧小区居民楼一层,因管道设备陈旧,此前每年均会发生几次下水道堵塞事件。自2018年下半年起,堵塞开始频繁发生,几乎每月都会堵一次。

  据了解,每次堵塞都会造成卫生间和厨房返水,杨某一家不胜其烦,且每次疏通物业工作人员都要求报修户支付200元上门维修费,一楼居民认为堵塞是楼上住户日常用水不注意导致,让自己承担堵塞的后果和费用实在是冤枉。除此之外,每次堵塞,一楼都不得不将上水阀门关闭导致1至6层用户无法用水,杨某与楼上住户为此也是争执不断。

  为此,杨某找到调解组织,要求楼上住户加强自律,避免下水频繁堵塞,此外提出不能由一楼住户承担维修费用,今后应由整个单元按户分摊疏通下水费用。

  入户走访找症结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杨某的调解申请后,初步判断此矛盾已经影响到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又是临近春节,如不及时解决,很可能将矛盾纠纷激化,有必要进行楼门全体居民的调解。调委会首先开展了情况摸底,与楼门长进行了沟通,发现该楼门内共12户居民,其中一半的房屋已出租,出租率与下水道堵塞频率升高成正比。原住居民普遍认为是承租人因为不是自己的房子就不爱惜,用水不注意导致下水堵塞,物业从下水道也的确清理出各种杂物,由此又形成了原住居民与租房人群的矛盾。

  调委会又逐户进行入户走访,征求每户居民意见并了解召开楼门调解会的意愿,居民普遍愿意积极配合,希望能尽早解决频繁下水堵塞和停水的问题。因为一半的住户已经出租,调委会又联系了部分房主和几家房屋中介,也都得到了积极的响应。

  在费用承担方面,调委会了解到,由于该楼属于央产房,原来发生维修都是单位负担费用,新物业公司去年底刚刚接手该小区,楼内居民对新物业公司的进驻比较排斥。调委会认为有必要邀请物业公司共同参加调解,物业公司也表示希望借此机会与居民增加了解,为今后正常开展物业服务打下基础。

  至此,召开楼门调解会的条件已完全具备,调委会立即决定周末召开全楼调解会议,并起草书面通知书,进行了逐户送达。

  各方参与共谋解决之策

  2019年1月20日,该楼门居民调解会如期举行,物业公司、全体12户居民都派代表参加,部分出租户房主委托中介公司或租房者参加,会议由调委会人民调解员主持,居委会副主任也同时参加。

  基于参会人员众多、诉求各异,为了确保调解效果,避免跑题,调委会特别重申了本次调解会的主旨,一是梳理下水堵塞原因,二是商讨再次发生堵塞的处理办法,所有发言都要聚焦于此。并特别安排物业单位先介绍几次疏通的情况,物业经理对造成下水堵塞进行了综合分析,老旧管道狭窄、冬季因低温容易引发油污凝固附着、疏通中的各种杂物反映出部分居民使用下水不当,物业单位表示,堵塞是以上多项因素构成的,每户居民都应加强自律,物业也会随时响应报修,并在2019年4月进行楼外主管道的摸排改造。

  楼门长发言,介绍了此前发生下水堵塞的解决方式,也介绍其他楼门一层居民自改下水道解决的办法,并倡导各户居民相互理解包容,共同解决问题。此后各户居民都表达了各自的观点,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最终聚焦在物业维修上门收费标准和居民分摊办法上。有部分居民认为物业维修费用过高,也有部分居民认为自家使用下水非常注意,杨某家的堵塞与自家无关,因此不愿分摊维修费用。

  针对此情况,调解员与物业公司就维修费进行了现场沟通,物业公司作出了较大让步,同意降低收费标准。对于楼上分摊维修费用的问题,调解员首先对《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侵权主体不能具体确认的损失共同补偿原则,及《物权法》中有关邻里关系的规定向居民进行了讲解,同时,进一步为居民分析利弊,如果一层的堵塞不能尽快维修解决,将造成全楼长时间停水,因此影响全楼正常生活,损害居民各自利益,且作为邻里之间更应该相互帮助,互为对方着想,维护好和谐的邻里关系。最终,调解员的讲法析理,得到了全体居民的认可。

  调解达成

  经过各户充分表达意见,调委会从中斡旋调解,杨某与11户居民、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第一,各家各户注意日常使用,在厨房、卫生间下水加过滤篦子,不得向马桶内投放卫生纸、卫生巾等杂物。

  第二,物业公司在4月份进行楼外主管道维修,此前如发生疏通管道,上门收费优惠价100元/次。各户居民、租房户、中介代表应全力配合维修事宜。

  第三,每次维修费用由楼门全体居民按户分摊,费用采取预交方式,由楼门代管代付,首次各户交50元。

  通过本次调解会,居民与物业、新老居民、租户和原主户开始相互熟识,楼门还建立了居民沟通微信群,本次调解圆满成功。

  案例点评

  本案能够成功调解得益于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调解及时,从事主提出调解到召开楼门调解会仅用了一周时间,将矛盾激化的可能性降到最小。二是调解前准备工作充分,通过挨户走访,调解员充分了解居民诉求,分析确认了主次矛盾,做到心中有数。三是调委会在调解过程中始终将依法放在首位,充分向居民讲解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发挥楼门长作用,对居民进行了正向引导,情绪由对立转向融洽。

  值得一提的是,调委会与第三方单位即物业和几家中介充分沟通,将居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与经营单位的业务需求相结合,形成了合力。尤其是物业公司,为配合调解降低了维修疏通收费标准。本案的成功调解,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情绪对立的各方矛盾,为和谐楼门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值得肯定。


[供稿单位:北京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