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市政法单位

疫情防控“不松懈” 法律服务“不断档”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13] 来源: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 作者:
  目前
  疫情防控形势出现新变化
  首都司法行政系统
  严格落实防控要求
  大力推行
  “服务不见面 线上解难题”
  努力做到服务“不断档”
  12348热线平台
  为便利群众,进一步发挥12348热线“服务不见面 线上解难题”的工作优势,北京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智能平台(以下简称“12348热线平台”)在服务规模、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领域等方面全方位升级。
  服务规模:
  100余名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服务时间:
  人工服务、智能咨询与留言咨询结合实现“7天x24小时”服务时间全覆盖。
  服务方式:
  电话、智能、视频全方位服务。
  服务领域:
  1.法律咨询。
  2.智能引导助手针对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相关问题为咨询群众提供解答。
  3.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的对接,在已有的人工指引的基础上增加工单流转功能、短信发送功能。
  北京法律服务网
  北京法律服务网官方网址为http://bj.12348.gov.cn/
  服务功能
  1.智能咨询、在线咨询、留言咨询。
  2.信息查询。查询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寻找离自己最近的村居法律顾问 ,寻找合适的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或是律师。
  3.在线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人民调解等。
  行政复议机构
  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尽量减少人员流动交叉感染,同时依法、妥善、及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复议权利。
  1、倡导邮寄申请行政复议
  为避免人员流动交叉感染风险,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倡导邮寄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接待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暂停行政复议当面接待的措施,如决定暂停,需向社会予以通告。
  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6号楼(邮编100744)。
  收件人:行政复议应诉综合处。
  请在信封上或者邮件封套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
  2、行政复议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
  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可根据条件通过视频、电话、网络、委托等形式进行调查。
  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复议工作人员会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主动联系当事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3、依法、妥善、及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也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时限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如确有特殊原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行政复议不能正常进行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案件中止手续,办案人员需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4、保障当事人的复议权利
  对于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
  对于行政复议审理期间,当事人因前述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适用《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中止行政复议。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