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8)京0108执15230号 ;(2018)京0108执15276号
执行依据:(2018)京0108民初16220号
(2018)京0108民初15311号
被执行人:潘鑫,男。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马坊三队。身份证号:1101081987****2719。
执行标的总额:291.015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
未到位标的金额:291.015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的,查找到上述被执行人潘鑫下落或其财产(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被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冠方大厦海淀法院执行局。
举报联系电话:82956052 18611018257
联系人:韩玲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