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海淀法院及时办结又一批司法救助案件,为困境中的当事人送去温暖,带来希望。
十一年前,从甘肃来北京打工的苏女士被侧翻的大货车压于车下当场死亡,留下在老家的一双父母,还有年仅几岁的一对儿女由丈夫赵某独自抚养。法院虽然判决肇事者龙某、李某赔偿苏女士一家32万余元,但转眼十年过去了,除了执行中扣划到的5.6万余元,再也找不到任何可执行财产。困境中的一家向海淀法院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
为了调查核实苏女士一家的困难情况,海淀法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信访办主任王志勇法官坐火车、倒汽车,专程来到苏女士在甘肃偏远农村的老家走访,发现苏女士的父母早已年过花甲,父亲患有脑血栓后遗症,肆级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母亲亦体弱多病。儿子小强(化名)十六岁就辍学跟随父亲到北京打工。女儿小莉(化名)独自在老家的县城读高三,租住在学校周边仅几平米的群租简易铁皮房中,数九寒天也没有任何取暖设备,仅靠父亲每周通过微信转来的100元维持学习和生活。但即使如此小姑娘依然努力地学习,最大的梦想就是明年能够走入大学校园,眼前的小愿望则是爸爸能够回到老家陪伴自己读书。看到这一切,王志勇法官既同情苏女士一家的困难情况,更被小莉的坚韧和努力所深深感动,当场自掏腰包为小莉留下了一点钱款,鼓励她努力学习,靠知识改变命运。
根据苏女士一家的困难情况,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海淀法院决定对其一家给予司法救助18万元,12月27日法院分别向赵某发放3.6万元,小强发放3.6万元,老苏夫妇(小强的姥姥姥爷)发放7.2万元,另外1万元已通过汇款方式发放给小莉,剩余2.6万元待小莉高中毕业后发放。法官并没有简单地给钱了事,而是结合其一家人的意愿和不同家庭成员的不同情况将救助金分成五份予以发放:两份发给苏女士年老体弱的父母,方便其治病养老;一份给赵某,并让其回老家找份工作,为的是可以照顾女儿度过人生中最重要的学习阶段;一份发给在北京照顾小强的奶奶代其保管,用以支撑小强在北京学一项可以自食其力的技术;最后一份先拿出一部分钱款汇给小莉,使她不再为每周的100元生活费发愁,可以专心备战高考,同时又留出一大部分等到明年小莉高考结束再予发放。这样做既保证了小莉高三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又不至于让这个只有十七岁的小姑娘一下子得到太多的钱而管理失当,更为她高中毕业后的进一步深造留足了学费和生活费。这样的救助形式虽然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但也极大地提升了救助效果。
发款现场,苏女士在北京打工的家人对党和国家感激不已。孩子的父亲也已经订好了回老家的车票。法官让他带上了“海法爱心社”给小莉捐助的衣物,承办法官王志勇还专门送给小莉一套路遥的小说《平凡的世界》,在书的扉页上,王法官写道:“愿你像少平一样在逆境中依然心怀理想、自强不息,在平凡的世界中实现不平凡的人生!”
另一起的救助申请人小张是1989年出生的河南小伙,三年前在北京打工期间被人砍成重伤,砍人者已被判刑并被判赔偿小张126余万元,但因为罪犯正在服刑,所以没有执行到一分钱。巨额的医疗费和小张自理能力的丧失使其一家陷入绝境,小张因此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为了核实小张的困难情况,承办法官申张前往小张现在北京的居住地走访调查,发现其一家现居住在房山区窦店镇西安庄村一仓库院内,该地系小张老乡因同情其遭遇,将仓库西侧一间平房暂借小张一家居住使用。平房内面积狭小,设施简陋,且屋内无任何供暖设施,开门即直通户外,极为寒冷。小张因此案造成三级伤残、中度智力残疾,常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小张妻子王某和母亲李某因需要一直照顾小张,无法工作;儿子在村里小学读一年级;父亲老张在附近的工地搬砖打零工,每月三千元的工资是一家人唯一的收入,家庭极度困难。根据以上调查到的情况,结合小张老家的县政府和村委会开出的困难证明,海淀法院认为小张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决定予以救助。日前,承办法官再次来到小张家,向其宣读了救助决定并发放了救助款24万元。
海淀法院信访办主任王志勇表示,司法救助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它应该传递司法温度;司法救助不仅是对“人身”的救助,更是对“人心”的救助。只有让被救助人重新感到社会的关爱与温暖,让情感与心灵得到抚慰,社会关系才能真正地、长久地得到平复。只有“用心”救助,才能真正地救助“人心”。冬天很冷,但司法为民的心永远是热的。司法救助,将这份温度传递给每一个困难群众,为他们重新点亮生活的希望。
据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办案实践,海淀法院创建出以“用脚走访调查,用脑研判创建,用手扶危济困,用心关爱温暖”内容的“四体工作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两年来,海淀法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0余件,救助70余人,发款近500万元,走访足迹遍及北京、河北、内蒙、黑龙江、辽宁、河南、山东、安徽、甘肃、四川、湖南等十余省的二十多个县市,其中多数都是偏远贫困的农村。不仅如此,海淀法院还创造了“送羊解困”救助法、“存款理财”救助法、“循序分期”救助法等多种救助方案,将好事办好,让有限的救助金发挥了最大的效能,不仅让陷入绝境的当事人渡过了难关,还给他们一个稳定的、长久的生活来源,甚至是帮助他们摆脱了贫困,重新燃起了生活的新希望,开创了以司法救助的方式实现“精准扶贫”、助力“扶贫攻坚”的良好典范。
【相关链接】:人民法院的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在审判、执行的过程中,对权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的一项工作。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法治化,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