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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欠费”车被扣 车主能否顺利要回

本站发表时间:[2019-03-1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王某遇到了这样一件糟心事,王某近日起诉到通州法院诉称,自己前不久购买的二手货车被某运输公司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拖走,拒不返还,要求判决该运输公司把车辆返还给自己。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运输公司将车辆返还给张某。

  运输公司承认自己拖走车辆,但称车辆挂靠在公司名下,车主是郭某,郭某已经拖欠公司三年的挂靠费没有给,公司有权扣车。

  法院经审理查明,郭某出资并购买了货车后将其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双方签订了挂靠合同约定张某每年向公司缴纳一定的挂靠费,车辆平时由郭某占有使用。但近三年郭某没有向运输公司支付挂靠费,后郭某又将车辆卖给了张某。张某支付了全部购车款,郭某交付了货车。运输公司得知后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拖走。

  法院认为,车辆所有权人原为郭某。郭某与张某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属于合法有效合同且合同已经履行。张某自占有控制车辆时,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张某为车辆的所有权人。现运输公司将车辆扣押,属于无权占有,张某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可以请求运输公司返还车辆。对于郭某拖欠的挂靠费运输公司可以另案起诉。

  法院判决运输公司将车辆返还给张某。该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供稿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