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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山院长从“斐乐案”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本站发表时间:[2019-03-1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作为人民法院下一步改革的“计划书”和“线路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于2月27日公布。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特别策划了专题采访,解读法院新五年的改革规划。

  “五五改革纲要”强调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基于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王金山在采访中表示:“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一种鼓励创新的激励性核心要素,要通过专业化审判来提升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

  在节目中,提及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起鞋业商标权纠纷案件,对侵权方作出了三倍惩罚性赔偿的判决。该案是如何展现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营商环境构建等方面的力度呢,让我们来回顾一下这个案子吧!

  2018年3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结了斐乐商标侵权一案,被告在京东商城、天猫、淘宝等网站大量销售抄袭斐乐公司商标的侵权产品。法官在二审中通过运用证据规则和释明权,促使当事人积极举证,查明了侵权商品单位利润率,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单位利润乘积计算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对一审判定数额进行了进一步验证。同时认定,被告曾经在2010年的商标行政程序中充分知晓斐乐公司在先注册的“FILA”系列商标,却仍然继续生产和销售侵权商品,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因此,适用商标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判决被告按照其侵权获利的三倍支付赔偿数额,积极有效地惩治了恶意商标侵权行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法院,四年多来,始终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到具体的审判实践中,依法加大执法力度,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五五改革纲要”使我们更有信心,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


[供稿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