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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一审判决,“营销奇葩说”二审对垒“奇葩说”

本站发表时间:[2019-04-30]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2019年4月22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由院长王金山会同法官仪军、张晓丽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上诉案件。

  雪领公司上诉称:一、被诉侵权行为不构成商标性使用;二、爱奇艺公司未将“奇葩说”商标使用在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上,《奇葩说》节目的知名度未延及“奇葩说”商标,“营销奇葩说”未使用在“奇葩说”商标核定使用的同一种或类似服务项目上,不构成商标侵权;三、一审酌定赔偿数额错误。综上,请求北京知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爱奇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爱奇艺公司一审主张雪领公司的商标侵权使用方式有六种:一、在官网“www.ixueling.com”上,以“营销奇葩说”命名网站上的栏目名称、节目名称;二、在新浪微博中,将“营销奇葩说”作为节目名称使用;三、在微信公众号“营销奇葩说”中,将“营销奇葩说”作为微信公众号名称、节目名称使用;四、在微信公众号“雪领”上,将“营销奇葩说”作为栏目名称使用,并指向“营销奇葩说”节目;五、在微信公众号“雪领网络”上,将“奇葩说”作为栏目名称使用,指向“营销奇葩说”节目;六、在每期“营销奇葩说”节目视频、文字稿中,将“营销奇葩说”作为节目名称使用,在某些节目中其主持人直接将节目称为“奇葩说”。

  开庭前,合议庭成员进行了充分的庭前合议,并在认真阅卷、庭前证据交换和谈话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出双方在二审审理期间争议的三个焦点问题:1、上诉人的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2、上诉人的被诉侵权行为所涉及的服务与爱奇艺公司的涉案“奇葩说”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是否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3、一审判决的民事责任承担是否合理?

  庭审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围绕三个争议焦点发表了意见并进行了激烈辩论。合议庭当庭未对该案宣判,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供稿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