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先生与邻居邵某争吵后猝死,因认为邵某的行为是郝先生死亡的诱因之一,郝先生的妻子及儿子将邻居邵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7.8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郝先生的妻子及儿子诉称,郝先生生前住在海淀区某小区。2019年5月某日上午,因被告邵某擅自毁坏郝先生在小区内种植的蔬菜,郝先生为保护自己的蔬菜与邵某发生争吵,随后,郝先生在小区内突然倒地不起,救护车到达现场紧急救治,但发现郝先生已无生命体征,死亡原因为猝死。
原告郝先生的妻子和儿子认为,郝先生是和邵某发生争吵后离世,邵某的行为虽然不是郝先生离世的直接原因,但却是郝先生离世的诱因之一,邵某的行为与郝先生的去世有间接因果关系。郝先生的突然离世给原告家人带来了无限痛苦,理应赔偿。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