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毒品危害,科普禁毒知识,遏制毒品蔓延,彰显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6月26日(国际禁毒日)上午,二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刘硕带领法官刘克河等一行5人参加了东城区禁毒委在王府井大街举办的“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主题禁毒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二中院法官们向群众发放禁毒宣传材料,普及禁毒知识;开展现场咨询,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向群众宣传国家打击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以刑事案例讲解刑法规定,教育群众珍惜生命,健康生活,远离毒品。
此次活动,二中院共向群众发放禁毒宣传材料500余份,解答群众的问题百余条,收到了很好的禁毒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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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