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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退还购房款 “绿地”被强执

本站发表时间:[2019-07-17]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朱某、赵某等多人相继在2014年、2016年与绿地集团北京京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京浩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但受政策影响无法落户,后朱某、赵某等将绿地京浩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于2018年12月作出调解书,约定绿地京浩公司在2019年3月底前将共计近800万元的购房款退还给朱某、赵某等人,朱某、赵某等人放弃多年的利息。但是,到了约定的时间,朱某、赵某等仍未拿到绿地京浩公司的购房款,他们一遍遍的找,得到的答复是“正在审批”、“正在办理”,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向海淀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海淀法院向绿地京浩公司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然而绿地京浩公司不仅未履行法律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法院依法查询绿地京浩公司名下财产,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仅有部分存款,远不够全部购房款。但经查询,绿地京浩公司是绿地集团百分百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明显具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绿地京浩公司,绿地京浩公司负责人的回复称“会将情况上报领导,争取尽快履行。”千篇一律的答复,话虽说的漂亮,却不见实际的履行行为,故而执行法官决定前往绿地京浩公司实地调查 。

  2019年5月15日,执行法官会同部分申请执行人前往绿地京浩公司所在地,通过询问,绿地京浩公司项目经理的回复仍是,应退还的购房款在审批程序中,并且会将这一情况上报领导加急办理。随后,执行法官向绿地京浩公司再次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传票,并对其财务室进行了搜查,但因该项目目前已经销售完毕,在财务室未发现有价值的财产。临走之际,执行法官再次语重心长地告知绿地京浩公司其应履行的义务,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履行,特别是其作为一个上市公司,更应当尊重法院法律文书,以塑造良好社会风气。功夫不负有心人,第二日,绿地京浩公司主动联系法院履行,购房款正在发还给申请执行人。

  这一场执行拉锯战虽然结束了,但执行的战役还在继续,执行法官会一如既往地奔跑在执行路上。


[供稿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