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市政法单位 > 北京市法院

毕业租房,你真的想好了吗?

本站发表时间:[2019-07-17]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今年毕业的兰洋洋即将搬离校园,急需寻找一处安身之所。由于中介费太高,兰洋洋打算自己找房子。

  租赁合同都有啥

  案情回放

  半个月来,他跑遍了小半个城,终于找到一间性价比较高的房子,便宜又舒适。但是签合同的时候,兰洋洋发现房东陈皮皮出具的合同内容很简单,害怕出现什么问题,他没有当场签字,通过电话积极求助了自己的法官朋友。

  法官说法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房屋坐落位置、结构、面积、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房屋用途;房屋交付日期;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房屋返还时的状态;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房多租谁优先

  案情回放

  兰洋洋在出租的房屋刚刚安顿好,就听到有人敲门。来人说自己是这间房子的承租人,并且拿出了租赁合同来证明。兰洋洋很疑惑,难道一房被多租?那到底谁来住这个房子?

  法官说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的,请记住以下顺序来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成立在先的。

  房屋损坏谁来修

  案情回放

  兰洋洋已经合法占有了租赁房屋,故他成为了房屋承租人。但没住一个月房屋中排水管坏了,天花板也掉落了。兰洋洋多次打电话给房东陈皮皮,陈皮皮左右推辞,问题一直没解决。兰洋洋打算自行找工人修理,但是他想,费用由谁出呢?

  法官说法

  根据《合同法》二百二十一条,租赁房屋的自然损坏和合理损耗应当由出租人维修,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出租人怠于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房屋转租有限制

  案情回放

  兰洋洋经历了一系列糟心的事情,心情自然不爽,他打算把房子转租,但是不知道法律有没有此方面的规定?

  法官释法

  根据《合同法》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给第三人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但是如果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租事实,超过6个月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为转租。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

  案情回放

  经询问,房东陈皮皮不同意转租而且要把房子卖给土豪李大款。兰洋洋很是不安,顿时觉得人生艰难。法律难道不保护我的租赁权吗?

  法官说法

  根据《合同法》二百二十九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可以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租赁人有优先权

  案情回放

  兰爸爸是位隐形富豪,他得知兰洋洋在外租房的遭遇后,决定出资由兰洋洋购买承租的房。兰爸爸和李大款出钱一样多,兰洋洋很担心房主陈皮皮已经与李大款达成合意,自己买不到房子。

  法官释法

  根据《合同法》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温馨提示

  当我们为生活而忙碌,为事业而奔波时,可能在不经意间屏蔽了很多潜在风险。为此,温馨提示广大毕业生:租房时多看多思多询,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若发生房屋租赁纠纷,请切莫慌张,及时保留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供稿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