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认为其所购买的蛋糕添加了食物添加剂以外的物质,遂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9元并赔偿10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刘先生诉称,其于2018年5月6日从超市购买某品牌蛋糕1盒,单价9元,购买后发现该商品添加了食品添加剂以外的物质磷酸氢钠,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后刘先生与超市沟通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超市退还货款9元并赔偿1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