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顺义法院民一庭李秀文法官调解了原告石某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的所有纠纷,双方之间的争议时间跨度长达14年多,涉及到民事(一审、二审)、执行案件45起,在此之前原告还多次从顺义法院领取司法救助。
原告于2005年6月25日入职被告公司工作,同月28日在工作中受伤,经过两次工伤认定后,最终被认定为工伤八级。自2006年年底开始,原告便每半年左右起诉一次,要求被告支付工资等款项。被告自2007年开始便不再出庭,但是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也并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经现场送达该公司也已经不在注册地经营,营业执照也多年未年检,所以之后一直是通过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判决和上诉状。考虑到原告的特殊情况,公告费一直由我院垫付,因原告提起的每个案件都要经过一审和二审,所以每个案件需要为其垫付三笔公告费。原告一直提供病假条,可以证明其因工伤需要继续治疗,所以法院一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判令被告支付其生活津贴。如果一直按照之前的方式处理,那么原告还需要每年起诉两次要求公司继续支付工资等款项,直至2025年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在受理原告2019年最新提起的案件后,法官团队多次联系起诉状中提供的联系人,多次向其讲明利害关系,劝说该联系人通知公司应诉。在法官团队的不懈努力下,公司最终安排员工领取了起诉状等材料。开庭当日,被告委托律师到庭,法官抓住机会不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期间,因原告犹豫不决,调解并没有成功。庭审结束后,原告退庭,表示不再调解。但是合议庭人员仍没有放弃,继续做公司的工作,公司的调解数额一再上涨。看到双方差距慢慢缩小,法官又立即通知原告回到法院继续调解。最终,在合议庭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2019年9月12日以前分二笔给付原告共计270 000元,双方之间的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完毕;原告在2019年7月12日以前立案的所有仲裁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一审、二审)、执行案件均已解决完毕,原告不能再就上述案件向被告主张任何权利,双方之间的全部权利义务以此次调解协议为准。
该案中,原告与被告的劳动纠纷最终能以调解方式结案,归结于法官团队在送达工作中的坚持不懈、合议庭人员在准确把握所有案情的基础上对当事人心理预期作出的准确预判,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中寻找到平衡,维护了双方的正当利益,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避免了后续一系列民事、执行案件的发生,同时也减少了多个部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