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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法院建立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摸排处置机制

本站发表时间:[2019-07-31]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2018年1月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专项行动,建立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摸排处置机制,形成“发现、转递、反馈”工作闭环,实现线索核查常态化、长效化。

  一是建立“发现+举报”并行的线索机制,确保排查通道开放、排查范围全面。建立全方位线索举报通道,在微信公众号官方平台设置留言板块,在门户网站、诉讼服务大厅等公示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确保群众举报有处、检举有方。建立全方位排查体系,将全部已结和在审案件纳入排查范围,在排查事项上,将“保护伞”核查范围扩展至全体干警,实现“扫黑”与“打伞”相结合,逐人逐案开展全方位排查,特别是对“八黑”“套路贷”等领域共3000余件案件进行了重点筛查,目前已分批对2013年以来全部案件完成线索摸排。此外,建立学考结合培训机制,先后制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工作方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指导手册》,形成公检法联合培训、全院分级分类全覆盖培训、庭室自主自发培训、应知应会全员测试“三训一考”培训机制,提高线索甄别发现能力。

  二是建立“三级筛查+双确认”过滤机制,确保排查标准统一、排查结果精准。建立三级过滤的立体化筛查机制,由员额法官源头把控,对所有案件进行全面摸排核查,排查结果报于庭室负责人予以记录;各庭室重点把控,依据线索复杂程度决定是否召开法官会议进行筛查,不必召开法官会议的由庭室负责人审查,统一以《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处置统计表》的形式报送至扫黑办;联席会议终局把控,每月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席会议,扫黑办整合各部门报送的涉黑涉恶线索后提交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对接收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审核,形成统一意见。建立“保护伞”月度专项自查机制,实行“双确认”制度,各部门定期填写《“保护伞”线索统计表》,由部门负责人和廉政监察员分别签字确认后上报“保护伞”线索核查情况,确保线索排查真实可靠。

  三是建立“两会商+四轨分流”转递机制,确保线索流转规范、排查衔接顺畅。分别与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扫黑办建立涉黑涉恶线索会商机制,根据具体情况以线索移转函、案件移转函等形式进行规范处置:属于涉黑涉恶线索的,移送至公安机关扫黑办;可能涉及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或者违法、违纪、职务犯罪的,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不属于涉黑涉恶范畴的一般犯罪的,致函移交公安机关相关部门;仅属于社会治安管理问题或者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纠纷的,移交主管部门,并针对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发送司法建议,提高社会治理精度。目前,共排查出涉黑涉恶线索4条,1条疑似“套路贷”线索被市局刑侦总队接收查办;就金某寻衅滋事一案中发现的物业管理不规范问题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送司法建议,推动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供稿单位:门头沟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