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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法院进村审判助推“诉源治理”宣传工作

本站发表时间:[2019-09-12]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我打一开始就在那块地上种树,树都有我腰这么粗了,所以那块地就是我们家的!”

  9月3日上午,房山法院窦店人民法庭连春祥法官抱着国徽又一次下乡巡回审判了。在房山区焦庄村村委会一间会议室里,临时法庭已简单布置好,一起农村邻里间的排除妨害纠纷将在这里开庭审理。

  “被告家宅院南侧有我家自留地一块,东西长8.6米,南北长7米,地上有洋槐树4棵。2018年5月被告翻建房屋,侵占了我家的自留地,现在要求恢复原状,拆除地上铺的水泥。”原告当庭宣读了起诉状。

  “法官,我们不同意原告说的事实。1987年的时候,原告父亲和我父亲签过协议,用我家的宅基地与被告家的自留地进行互换,村委会同意认可的。”

  原来,原被告两家是一家姓的亲戚,房屋院落南北相邻。30多年前,被告父亲将一块宅基地让给原告父亲盖房,作为交换,原告父亲将自留地让给了被告父亲使用。

  30年多前的和谐友善,却没有延续到原被告这一辈。

  “你对1987年的这份协议有异议吗?你为什么起诉崔某某,而不是崔某某的父亲?”连春祥法官询问原告崔某。

  “换地是真,协议也有,我不否认,可水泥地是崔某某打的,所以我告崔某某。”原告崔某如是坚持。“按照协议,就是我给被告让出盖两座房的地方,剩下的自留地还是我的。”

  被告辩称,“一块宅基地换一块自留地,两户相抵,就不存在剩余部分了,而且当初没有对土地的面积进行限定,只是两块地互换。原告不应以在宅基地上种树为由证明地是他们的,没有法律依据……”

  原被告言语争锋,谁都有自己的理儿。

  连法官表示,对双方陈述的事实和争辩的焦点已经基本查明清楚,他决定休庭到现场进行实地勘验。

  法官在现场看到,原告所说的自留地就是被告家院前紧邻大件路的一小片空地,现已经被水泥硬化,其中一角还有被凿碎的痕迹,被告说这是原告用锄头凿的,两家人为此还报了警。

  4棵洋槐树在被告房屋南侧,推窗可见。

  连法官说,在审理相邻纠纷案件的时候,要将法律的刚和人性的柔运用得当。再较劲的当事人也有讲理的时候,对于这个案子,他很希望双方能多考虑一下老一辈人的和谐亲情关系,能继续坚守这一辈的邻里乡亲。他将联合村级调解组织共同化解这起相邻纠纷。

  据了解,房山法院窦店人民法庭年均收案3600余件,其中相邻关系纠纷占比15%,近7成案件调解解决。自2016年起,窦店人民法庭在所管辖的3个乡镇中,共设立4个法官工作站,4个固定巡回审判点,法官会不定期开展巡回审判、民调指导、诉讼服务、信访化解和法治宣传等活动,助推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矛盾初起之地和矛盾初起之时。

  在窦店人民法庭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饱和率达80%,近65%的纠纷在源头化解。基层调解组织更了解乡土风情、民风民俗,积极发挥基层组织多元化解纠纷优势,真正实现将矛盾预防和矛盾化解在“家门口”,助力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供稿单位:房山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