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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游突遇车祸 意外伤害该谁担责

本站发表时间:[2019-09-12]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2017年10月,原告刘女士与B旅行社签订《团队出境游合同》约定,刘女士等2人参加土耳其13日游。后B 旅行社将刘女士等2人拼团至J旅行社。旅游途中,刘女士乘坐的大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女士重伤。刘女士在当地进行必要的救治后,回国继续接受治疗。刘女士与旅行社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将旅行社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刘女士起诉称,我与B旅行社签订合同,约定参加B旅行社组织的土耳其国际旅游团。B 旅行社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转给了J旅行社。B旅行社为我在T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J旅行社为我在P保险公司处购买了保险。旅游行程第七天时,我乘坐的旅游大巴车从安塔利亚到孔亚的路上,因天气多雨地面湿滑,车辆打滑失控,致使车辆冲出正常行驶路面在林地里发生倾翻,导致我重伤。刘女士认为,B旅行社与J旅行社在为我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我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B旅行社退还旅游费11350元,并由B旅行社、J旅行社、T保险公司、P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26 441.09元。

  B旅行社辩称,本案案由为旅游合同纠纷,刘女士起诉内容为侵权纠纷,其不能在同一个案件主张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另外,刘女士已经实际参团的土耳其游项目是J旅行社的产品,是刘女士通过我公司报名参加J旅行社组织的旅游项目,我公司已经将费用交给了J旅行社,即使退还团费也应是J旅行社退还。

  J旅行社辩称,我公司与B旅行社是转委托业务关系。B旅行社将刘女士转委托给我公司前往土耳其。我公司收取了B旅行社的旅游费8899元及预订热气球费用1250元。我公司已经将热气球费用返还B旅行社。刘女士参加旅行团已经实际产生费用,事故发生在形成第7天,已经完成一半,因此无法退还费用。我公司在R保险公司投保旅行责任保险,申请R保险公司作为本案当事人。

  T保险公司辩称,本案的案由为旅游合同纠纷,我公司与刘女士是人身保险合同关系,不存在旅游合同关系。我公司也不是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刘女士将我公司列为本案当事人无依据。

  P保险公司未到庭答辩。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已定于2019年9月5日下午2点在本院19法庭开庭。


[供稿单位:丰台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