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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成功举办“青少年足球培训相关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

本站发表时间:[2019-09-1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足球运动被誉为“世界第一运动”,深受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随着我国足球运动市场化、商业化不断发展,青少年足球培训过程中出现的诸多法律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促进我国青少年足球培训规范化,明晰青少年足球培训争议的解决路径和裁判方法,解答实务中相关司法困惑,近日,朝阳法院以受理的一起案件为依托,邀请理论界及实务界的专家学者与上级法院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体育法研究中心主任田思源,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体育法研究中心秘书长张笑世,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单国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刘书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调研组组长赵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王菲,中国足球协会法务部部长沈睿,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刘万勇,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管理部高级主管马萌、职员赵朝,北京市足球协会副秘书长吴烁,北京市律师协会体育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建军应邀参加研讨。朝阳法院党组成员孙京昆、民一庭副庭长矫辰、法官助理于婷参加会议,研讨会由民一庭庭长杨兵主持。

  院党组成员孙京昆首先致辞,对与会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他指出,本次研讨会旨在践行朝阳法院党组提出的“四个一批”工作目标,充分利用案件资源丰富的优势,邀请一批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足、指导方法有效的专家型“外援”,提供智力支持,总结审判规律,提炼审判经验,为朝阳法院办出一批有理论高度、有社会影响力、有价值导向作用的精品案件,撰写一批依托案例的高质量调研成果,培养一批在特定审判领域内专业性强、研究成果丰硕的复合型法官,做好积累与准备工作,从而为朝阳法院实现从“大院”向“强院”的飞跃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同时,为体育事业与足球行业的健康发展、体育领域立法与司法的继续进步、体育仲裁机构在职业化道路上的规范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随后,民一庭副庭长矫辰就朝阳法院审理的一起涉青少年足球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例进行了介绍,结合案件情况归纳总结了该类案件的审理难点。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竞技体育活动中仲裁前置的适行范围、体育仲裁机构所作裁决是否适用一裁终局规定、青少年足球运动员与俱乐部所签订培训合同性质的认定、球员是否有权自由与其他足球俱乐部签约、负责培训的足球俱乐部是否有权向球员主张培训损失、球员与俱乐部在培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性质、俱乐部在培训青少年足球运动员过程中的实际损失如何认定等多个角度,结合自身专业领域,进行了三个小时的充分而热烈的讨论,发表了精彩而深刻的意见。

  大多数专家认为,体育仲裁区别于普通的民商事仲裁,也不同于劳动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等。当事人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或者不经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该受理。就青少年足球运动员与俱乐部所签订培训合同的性质,有的专家认为应当认定为教育培训合同,有的专家认为应认定为无名合同,或者结合合同具体内容认定为混合合同。在合同履行上,大多数专家认为,对于违约金和俱乐部损失的认定,应充分考虑双方履约过错、俱乐部在青少年培训中的投入及风险、球员未来发展等因素综合判定,以平衡球员的流动自由与保护俱乐部进行青少年足球培训的利益之间的关系。

  本次研讨会得到了与会人员的充分肯定。多名学者表示,会议为理论及实务界搭建了难得的交流学习平台,也为该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希望法院能够借助判决的法制宣传效应,发挥司法裁判的先导性作用,为平衡足球俱乐部与青少年球员之间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足球事业和体育产业的蓬勃发展作出有益尝试。

  本次研讨会也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北京青年报、新京报、人民网、北京晚报等多家媒体到场进行了同步图文直播和采访报道。


[供稿单位:朝阳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