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租赁某公司的度假村,后转租给赵某,因无法索回租金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赵某的合同并索回租金、违约金,10月22日下午,房山法院长沟人民法庭何双全法官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由于潘某未提交度假村的产权证原件,法庭无法确定度假村的产权归属及合同效力,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原告潘某称,他从某公司(度假村房屋产权方)手中承租了十渡地区的某度假村,由于人手不足,便将度假村转租给被告赵某,却迟迟收不到房租。
赵某以合同欺诈为由将潘某反诉到房山法院,据赵某称,潘某出租的度假村证照不全、涉及违建,致使度假村无法正常经营,请求法院判处潘某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赵某还称,潘某和他约定的度假村租赁期限是10年,前3年租金每年45万,之后逐年递增。按照合同,潘某应该将经营度假村所需的全部证照提供给赵某使用,如果需要另行成立公司的话,潘某还应当提供土地注册手续。
赵某向法庭陈述到,在合同签订时,度假村营业区主楼第5层为毛坯房,潘某称不存在任何问题,可以装修后经营使用。2018年10月,房屋产权方却告知赵某主楼第5层是违章建筑,需要拆除,直到2019年4月才拆除完毕,这期间度假村无法正常经营。
庭审中,赵某向法官还提到,由于没有相关营业证照,度假村曾被卫生消防及公安等部门多次检查。检查过程中,潘某曾经当着赵某的面向公安机关检查人员表示,他们双方是亲戚关系,只是来这里度假,度假村并没有开门营业。
检查人员走后,潘某又向赵某表示:可以通过个人关系协调此事,保证度假村正常经营,但不久之后,公安机关就出具了《停业整顿通知书》,认定度假村为非法经营。随后,潘某又劝说赵某解除合同,计划将度假村租给其他公司开设养老院。
法庭上,潘某虽然始终表示手续齐全,只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其他的相关证明材料都没有提交。但是潘某依旧坚持:“度假村的房产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都有,并不是向赵某说的那样,这两个证的复印件签合同的时候都给过赵某。”
但由于原告未能将所涉度假村的相关权证原件提交到庭,法庭无法确认度假村的具体权属,也就无法确定合同的效力,只能休庭,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