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速裁案件进得来,出得去,审得快,立案庭多措并举,力戒“速裁高速路”“ 出现“堵车”现象,确保全程畅通无阻。
一是把入口,确保真正适合的案件进入“速裁高速路”。速裁团队以结案目标为指引,合理确定纳入速裁通道的一、二审案件类型,收案标准,有针对性的确定劳动争议、物业纠纷、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等特定类型案件的筛选标准。对于案件数量较大的案由,由该领域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协助立案组进行筛选,保证将真正适合快速审理的案件分配至速裁法官手中。速裁团队运行以来,尚无一起案件因无法在一个月内审结被退回。
二是保出口,力争做到 “六个当日完成”和 “三个尽快进行”。“今日事今日毕”,是速裁团队每名成员的工作信条,具体工作中大家在保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各节点的衔接时间。立案组筛选出速裁案件后,内勤组当日完成分案;法官收到案件后,书记员当日传唤当事人;庭审完毕后,法官助理当日开始草拟文书;文书草拟完毕后,法官当日开始修改;文书校核完毕后,书记员当日送达;文书送达后,书记员当日报结。
三是防梗阻,探索群体性诉讼办理模式和疑难复杂案件“快速导出”机制。对数量较大的群体性诉讼案件,平均分配给多个速裁法官,避免某一时期法官收结案数量高低不一。为保证该类案件的审理效率和质量,往往由熟悉该类案件的法官担任主办人,主导案件的程序推进、案情研究、庭审和撰写文书模板,其他承办人员则协助主办人共同推进上述工作。案件审理中,由主办人的法官助理牵头,协调其他法官助理进行调解、草拟文书、校核文书等工作;由主办人的书记员担任庭审记录,并协调其他书记员传唤当事人、送达文书、报结和整卷归档。“一人主攻,多人协同”的群体性诉讼办理模式,有效避免了群体性诉讼案件影响案件整体办理效率情况发生。
此外,对分配到速裁法官手的案件,发现因涉外送达、鉴定、外地调查取证、需要中止审理等原因导致案件难以实现快速审理的,探索及时将案件导出,将案件转给庭领导或具体业务庭审理,该类案件迟疑案件办理效率。
速裁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为二中院速裁团队完成任务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扩大速裁案件收案数量创造了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