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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会同朝阳公安、检察院召开“48小时办案机制”协商会议

本站发表时间:[2019-11-26]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近日,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完善轻罪诉讼体系,快速办理刑事轻微案件,朝阳法院会同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朝阳分局法制支队、朝阳交通支队等单位,就“48小时办案机制”,在朝阳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召开协商会议。朝阳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曹志刚副院长、朝阳分局法制支队支队长李东亮、朝阳交通支队副支队长谭建军、各单位相关部门领导等到场参会。

  与会各方认真研讨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并针对自身职权、责任提出自己的看法。结合意见的新规定、新要求,及前期探索性开展48小时办案机制的经验,与会各方就采用“48小时办案机制”的案件范围、案件移转、工作衔接、证据标准及适用中的困难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协商。经过协商,各单位均认为在认罪认罚制度下,必须继续遵循证据裁判、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就“48小时办案机制”的实际适用、具体程序等问题达成一致认识,并建立了公检法三方联络沟通机制。

  曹志刚副院长在会议上指出,推行“48小时办案机制”本质上是为了适应新时代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要求,以及贯彻认罪认罚制度适用,需要各方协作配合,目前在执法办案中心来推进该机制已渐趋成熟,下一步可以在看守所速裁法庭推动速裁案件日常化审理机制的运行,包括但不限于“48小时办案机制”,多方位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工作,形成朝阳区的特色刑事速裁。


[供稿单位:朝阳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