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朝阳法院民四庭选取一起股票回购合同纠纷进行公开庭观摩庭审。案件由审判员李默菡独任审判,朝阳区工商联组织朝阳区内50余名民营企业代表旁听了案件审理。
此次公开庭审的案件是一起股票回购合同纠纷,原告作为投资方通过增资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与目标公司的原股东(本案被告)约定了对赌条款。对赌条件成就之后,原告与被告签署了回购协议,由被告回购原告持有的目标公司股票。现被告履行了部分回购义务,故原告请求被告继续支付剩余的股票回购款,被告认为回购协议中原被告双方未就回购股票的数量和价款进行明确约定,回购协议不成立。在审判员的主持下,双方代理人围绕合同是否成立、回购股票数量和价款如何确定等问题发表诉辩意见、进行举证质证,并就其他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整个庭审有序、规范、严谨。
案件审理后,李默菡法官结合刚刚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进行了主题为《股权回购的理论与实践——以对赌协议为例》的讲座,对股权回购案件中对赌协议的效力和履行进行讲解,同时还进一步结合审判实践,对民营企业在股权投融资中可能遇到的股权回购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和归纳,及时回应了旁听人员关切的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效力、明股实债等热点问题。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表示,此次庭审和庭后的讲座,为他们今后更好地运用股权融资手段以及减少公司股权投融资风险有十分实际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