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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参与工程建设堵路断桥 四名男子分别获刑

本站发表时间:[2019-12-0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为参与工程建设,吕某等四人多次通过堵路、断桥等行为,阻碍垃圾清运工作进行。12月3日,延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吕某撤销缓刑,与其所犯寻衅滋事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郭某等三人三年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延庆法院经审理查明:吕某等人为达到参与工程建设的目的,多次在北京市延庆区实施堵路、断桥等行为,阻碍香营乡政府市政市容管理所垃圾清运工作的正常进行;导致北京市延庆区白河堡水库管理处电厂维修队的车辆和设备无法正常通行;致使美丽乡村建设施工车辆唯一通行道路无法正常通行。

  延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等人出于个人目的,阻碍香营乡政府市政市容管理所运送香营乡辖区内各村建筑垃圾车辆进入垃圾填埋场进行倾倒作业;封堵机关单位唯一通行道路,致使单位车辆、设备无法正常通行,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封堵建筑工地唯一通行道路,致使施工车辆无法正常通行,上述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延庆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区人大代表、乡镇主管领导、村“两委”干部、部分被告人家属、新闻记者等100余人旁听了公开宣判。


[供稿单位:延庆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