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司法·案例》2019年第32期,刊登了朝阳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付想兵撰写的案例分析《正当防卫的认定》。案例分析以法官付想兵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为切入点,深入阐释了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11日0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东旭新村路边,被害人戚华与朋友崔雁鹏酒后拦下被告人申巍驾驶的机动车,要求申巍送崔雁鹏回家。在申巍拒绝后,二人仍强行要求并殴打申巍,戚华采取自行车铁链锁抡殴、脚踹等方式殴打申巍。崔雁鹏持拳脚殴打申巍。申巍因伤致头皮挫裂伤,构成轻微伤。在此过程中,申巍用拳脚反打戚华,并将戚华踹倒。戚华倒地后起身的过程中,申巍用脚踹戚华的脚部,致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行手术治疗,现左踝关节活动功能丧失40%,属轻伤一级。戚华倒地后,申巍即停止殴打戚华并报警。申巍到医院治疗后投案。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申巍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应当宣告无罪。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公诉机关申请撤回对申巍的起诉。朝阳法院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回对申巍的起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权利,是公平、正义价值的必然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尤其是人民法院,要准确适用法律,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进而不负刑事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公信,做到不枉不纵。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合议庭及时决定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避免了不应受刑事追诉的人被长期羁押。
案例分析以具体案件为切入点,结合审判实践,深刻剖析法律规定,对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这一制度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体现了朝阳法院干警扎实的调研功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