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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好友玩耍打闹中受伤 外卖小哥索赔遭拒 法院判决:必须赔!

本站发表时间:[2019-12-25]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高某与兰某是饿了么的送餐员,二人平日关系要好。在某日玩耍打闹中,高某不慎受伤,二人就赔偿事宜争执不下,高某诉至法院,要求兰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近10万元。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兰某赔偿高某各项损失2.5万元。

  2018年11月14日,高某与兰某在某地铁站附近的桥下等待组长召开晨会,兰某赶到时发现高某已经到了,便上前从背后拍了拍高某的肩膀,高某一猜便知是兰某,因为这是二人平日打招呼的惯用方式。高某就想跟兰某开个玩笑,于是拽着兰某的胳膊一下将其摔倒在地,被“偷袭”的兰某也不甘示弱,扯着高某的衣服顺势将其拽倒,二人在地上打闹片刻后相互搀扶着起身开会。这时高某说自己可能磕到膝盖了,于是全程坐在路边开会,晨会结束后便请假回宿舍休息了。高某万万没想到,经过一天的休息,膝盖不但没有好转,疼痛感反而更加严重了,不得不去看医生。当天高某被医生告知其腿部韧带撕裂,可能需要手术治疗。得知消息后,高某第一时间给兰某打电话,不料兰某矢口否认高某腿伤与自己有关,更不可能分担医药费。一气之下,高某到派出所报案,到派出所后,不管民警如何劝说,兰某均拒绝承认此事与自己有关。万般无奈的高某,一纸诉状将自己曾经的好哥们诉至法院,称兰某在地铁站附近故意对其实施伤害,导致其韧带损伤,故要求兰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近10余万元。

  收到案件后,法官电话联系高某了解案情,高某坚持称兰某系故意对其实施伤害,二人扭打在一起导致自己受伤。很快法官与兰某取得联系,并到派出所调取了相关笔录、鉴定材料。根据事发当时高某、兰某以及一起参加晨会的多名送餐员的询问笔录显示,二人当时并非因打架,而是闹着玩,二人平日关系甚好并无任何纠纷。了解该情况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看到派出所的笔录,高某承认兰某并非故意伤害自己,两人当时就是为了好玩,在打闹过程中自己受伤,称兰某故意伤害是为了发泄心中闷气。但兰某依然声称高某受伤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不接受法庭调解。后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根据双方提交以及法院调取的证据,认定兰某与高某的受伤存在因果关系,但鉴于高某受伤系二人玩耍打闹所致,高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故认定二人各承担5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兰某赔偿高某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25 623.5元。

  法官提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指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不论是亲朋好友还是陌生人之间,不论你是因纠纷发生打斗还是出于玩笑导致对方受伤,只要与他人之间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均应对其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此,广大群众朋友,由其是年轻人,在平日的相处中要格外注意,与朋友嬉戏时即要留意周围环境、又把握好分寸,切不可因一时贪玩造成朋友反目、对簿公堂的后果。


[供稿单位:通州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