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门头沟法院通过高院组织的京牌小客车处置工作成功处置3两被执行人的京牌小客车,并交付竞买人。
郭某(男)与刘某(女)系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因刘某买房,郭某以其名下房产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并向刘某给付的86.4万元,后郭某要求刘某还款,刘某以其为赠与为由,拒绝还款,郭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向郭某支付86.4万元本金。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王磊法官通过对刘某财产提起网络财产统查发现其名下有一台京牌宝马牌小型轿车,对其轿车进行查封并扣押。2019年11月26日该车通过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统一进行拍卖,以59.625万元人民币成交。
张某与庞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人原系朋友关系,2017年4月,庞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向张某提出借款。2017年4月25日,张某通过其妻杨某将50万元汇入庞某账户。后张某多次催要欠款,庞某均未还款,故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庞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张某借款50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王磊法官通过系统查询、扣划庞某25万元,因庞某无其他财产,准备对其名下房产进行处置,张某妻子遂提供一辆京牌牧马人黑色小型汽车。2019年11月26日该车通过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统一进行拍卖,成交价为45.51万元人民币。
原告科峰公司与被告凯泽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凯泽公司从科峰购买交通标志杆,合同总价款为2274 800元,凯泽公司于货物出厂一年内付清全部货款。科峰交付货物后,凯泽公司未依约支付货款。故科峰厂起诉凯泽公司,要求其支付货款,法院经审理判决凯泽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科峰货款二百二十七万四千八百元及相应利息损失。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扣押凯泽公司名下一辆京牌红旗轿车,2019年11月26日该车通过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统一进行拍卖,成交价为10.905万元人民币。
为保证小客车过户顺畅,承办法官最快速度为竞买人办理过户提车,提车当天恰逢北京下雪,王法官在确认山路安全的前提下为3竞买人办理提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