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超市收银员在POS机上输入金额错误,张女士只支付1000元而拿到1万元的超市购物卡,超市将张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支付全部付款费用9000元以及利息。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超市诉称,2019年9月12日,张女士在北京超市购买了10张“欧诺”红卡超市购物卡,每张卡的金额(含押金)为1,000元人民币,总额为1万元。为购买上述购物卡,张女士使用银行卡进行刷卡支付,由于收银员操作失误,将将“10,000元”输入为“1,000元”,张女士只支付1000元而拿到1万元的超市购物卡,尚欠超市9000元未付。当日,超市员工发现了该问题,并及时和张女士电话联系,告知事实情况,要求补交未付的9000元未付款,张女士口头认可。自此之后,张女士不再接听超市的电话,对于发给其的短信也置之不理。
原告超市认为,其与张女士已经形成事实的买卖合同关系,但张女士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其要求张女士支付价款及利息于法有据。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