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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将村民家彩钢瓦踩坏 村民起诉至法院获赔

本站发表时间:[2019-12-31]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某能源公司员工在陈大姐家施工时,将陈大姐家彩钢瓦踩坏,并且当时有该公司施工人员签字证明。后经双方协商,公司同意赔偿陈大姐更换彩钢瓦的损失,但陈大姐多次催要未果,于是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更换彩钢瓦损失15 000元。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公司赔偿陈大姐家彩钢板损失7000元。

  2017年,能源公司员工在为陈大姐家安装发电站时将陈大姐家屋顶的彩钢板损坏,损坏面积为52.21平方米。该公司称当时确实造成了陈大姐家彩钢瓦的损害,具体多少不清楚,但没有大姐说的那么多。

  法院审理后发现:能源公司的员工在为陈大姐家安装20千伏光伏发电站时将陈大姐家屋顶的彩钢板损坏,损坏面积为52.21平方米。陈大姐称该彩钢板安装于2010年,当时市场价格80元每平方米。法院认为能源公司员工在为陈大姐安装发电站过程中致其彩钢板损坏,故该公司应当赔偿陈大姐的经济损失。陈大姐要求的彩钢板的损失,损失示意图上有该公司员工的签字,法院根据损失示意图认定损坏面积为52.21平方米,损失数额根据其购买时间、彩钢板的市场价格、更换的人工费用等最终认定为该公司赔偿陈大姐家彩钢板损失7000元。

  法官提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赔偿。工人在施工过程中除了要注意自身安全外,也要注意被施工方的财产安全,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供稿单位:通州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