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在为被害人提供代驾服务时,趁被害人睡觉之机盗窃手机一部,因涉嫌盗窃罪被公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月7日4时许,被告人刘某作为代驾司机驾驶被害人的车辆,将其从北京市朝阳区送至顺义区某村,后趁被害人在车上睡着之机,盗窃其手机一部。涉案手机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906元。被告人刘某后被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